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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
周 国
  周 国 原业务副院长,副主任医师。1980年毕业于唐山卫校,师从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胡大一、孙宁玲、郭继红、娄宾成等教授。擅长心内、高血压及常见内科疾病诊治。多年来,发表学术论文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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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稳
  刘永稳 原外二科主任。1977年毕业于唐山卫校。在普通外科、烧伤外科常见病、多发病、疑难危重症的诊断、治疗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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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素春
  韦素春 神内一科副主任,副主任医师。1989年毕业于承德医学院。擅长神经内科危重症的抢救及疑难病的诊治。有多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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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瑞志
  张瑞志 心血管内科主任,副主任医师。1983年7月以来一直从事内科(含心血管内科)疾病诊治工作。曾先后在天津一中心、北京军区总医院进修学习心血管内科临床及冠脉介入诊疗。 擅长:各类冠心病、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心力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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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宝合
  宋宝合 呼吸内科主任,副主任医师。1989年7月以来一直从事内科(含呼吸内科)疾病诊治工作。曾于唐山工人医院进修学习呼吸内科临床及支气管镜检查。 擅长:各种呼吸体统疾病,如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呼吸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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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建新
  梁建新 肿瘤、血液病科主任,副主任医师。1985年7月毕业于承德医学院医疗系。擅长消化、血液、肿瘤疾病以及介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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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 康 知 识
妊娠2-6周,服药危险期!

浏览次数:838  添加时间:2009/8/6 10:59:37

        在受孕后的最初两周、即停经3—4周内,孕妇服药,如受精卵受药物影响,可能会产生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药物危害到受精卵,使其无法正常分裂、发育,就会导致孕早期自然流产;另一种是受精卵对化学药品造成的伤害进行自我修复,没有任何影响,继续发育成一个正常胎儿。

  孕妇在受孕后2—6周,也就是停经4—8周期间服药,对胎儿健康危害最大。因为此时胎儿处于胚胎器官分化发育的关键期,在化学药品的作用下,会造成流产或胚胎形态上的畸形,这种畸形可以表现为四肢短小等轻微器官变形,也可以表现为器官缺损、先天性心脏病等严重畸形。

  受孕三个月以后,孕妇在服药对胎儿的影响会越来越小,但在此时服药也并非绝对安全。药物的影响也许不会体现在“质”上,即不一定出现临床看得见的畸形,而可能表现在“量”上,如器官功能上出现的某些异常。

  为了避免药物对胎儿可能造成的危害,育龄妇女或准备怀孕的妇女在服药方面应谨遵医嘱,已经怀孕的女性应尽量不吃或少吃药,即使用药也要选择危险性较小的。因此,孕妇得病后最好咨询医生后再用药。当然,安全用药最好从准备怀孕时就做起。

  但也不能走向另一个极端,有些孕妇即使有病也撑着不吃药,也不可取。因为如果一个小感冒拖延不治,最终恶化成肺炎或其他严重疾病,这对胎儿的影响远比药物对胎儿的危害要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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