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引导与处置我市医疗纠纷,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等11部门《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3]43号与唐山市委政法委等八部门等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唐山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通知》唐政法[2013]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实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创建“平安医院”,构建和谐唐山,现就我市医疗纠纷调解和处置工作通告如下: 一、唐山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医调委”)是承担全市医疗责任保险统保、纠纷调解、赔偿处理、法律援助、风险管控等工作,并独立于医患双方的第三方民间调解组织。凡已参加唐山市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当事人均可向市医调委申请调解。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市所有医疗机构不得擅自与纠纷当事人缔结任何形式的协议,参保医疗机构应告知患者及其家属通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二、对在医疗机构拉横幅、摆花圈、设灵堂、违规停尸,驱赶其它就医人员等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或者聚众打砸和围堵医疗机构,侮辱、威胁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和其它工作人员人身自由的,致使医疗机构诊疗活动无法进行、侵害人民群众合法就医权益的,公安机关将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现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依法惩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专门捏造、介入他人医患矛盾,故意扩大事态,寻性滋事,向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敲诈勒索的“医闹”分子,要严厉打击,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广大患者及家属,如果在就医的医疗机构诊疗、就医过程中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应采取理智的态度,通过合法的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唐山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援助。 特此通告 市医调委地址:唐山市路北区龙泽北路499号(龙华东道与龙泽北路交叉口南行100米路东) 电话:400-616-881 0315-5773078/5773079
唐山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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